首席律师
  • 韩进华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法学硕士学位。长期从事刑事理论的研究以及刑事辩护司法实践,亲手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专业、勤勉、尽职,争创客户合法权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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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必须知道的看守所知识1

    1、什么是看守所: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人犯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主要是为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服务的机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

    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2、看守所的主要任务:
    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所,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3、看守所收押的对象:
    看守所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此外,看守所因为特殊工作需要,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并经人民检察院同意,对个别余刑在一年以上的已决犯,可以留在看守所执行。

    4、收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据的法律文书: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凭送呀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对再审案件的在押被告人可凭借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裁定书》(副本)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及人民法院的押票收押。

    5、看守所对哪些人应不予收押,已经收押的怎么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应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在押人员,由 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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