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 韩进华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法学硕士学位。长期从事刑事理论的研究以及刑事辩护司法实践,亲手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专业、勤勉、尽职,争创客户合法权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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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货币罪的概念、追诉标准、量刑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一、变造货币罪的概念、量刑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1、变造货币罪是指以挖补、剪贴、拼接等手法变造人民币或外国有效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2、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2000.9.8 法释[2000]26号) 第六条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3、立案追诉标准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上海标准为:变造假币总面额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或者币量200张(枚)以上不满3000张,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变造假币总面额3万元以上,或者币量3000张(枚)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二、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不同点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仿真造假,即仿照真币的色彩、图案、形状、原料等制造假币,其中不包含有真币的成分;后者则是在真币上做手脚,即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等方式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使其面额增大或张数增加。

   (2)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刑法没有规定数额较大才构成;后者则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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