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 韩进华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法学硕士学位。长期从事刑事理论的研究以及刑事辩护司法实践,亲手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专业、勤勉、尽职,争创客户合法权益最大...



        
首页 >> 扰乱市场类犯罪
分清传销与直销正确区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与非罪

      传销与直销活动有相似之处,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也不能将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不能完全等同起来。

      1、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多层次计酬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证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而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

      2、从经营对象看,多层次计酬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而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

      3、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多层次计酬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拉人头传销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

      4、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多层次计酬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拉人头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友情链接: 西南政法大学 人民大学刑事研究中心 上海涉外商务律师网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 上海律师在线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内容文章 | 热点关注 | 律师团队 | 来访路线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船舶大厦12F
邮箱:lexhan@139.com
技术支持:达倍欧科技 备案号:沪ICP备100126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