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进华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法学硕士学位。长期从事刑事理论的研究以及刑事辩护司法实践,亲手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专业、勤勉、尽职,争创客户合法权益最大...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六)十九: 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上海标准立案追诉标准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其所对应的盗窃、抢夺、诈骗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数额为标准。买脏自用的,以2万元为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 三、上海法院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如何判刑的? 1、量刑起点标准:对于犯罪情节一般,犯罪金额在1万元以下,需要判处自由刑的,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对于买赃自用,犯罪金额在2万元以下,需要判处自由刑的,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及机动车5辆以上,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3年至4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可以增加基准刑或减少基准刑的情形: (1)可增加: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2)可减少:买赃自用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相应比例。